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
来源: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

时间: 2022-06-30 11:21

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,强化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,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是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、单独核算、专款专用的资金。

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: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拨款、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提供的专项资金、学校专项配套资金和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。

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形成、建立、提取、使用都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,符合专项资金提供者的意愿。

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,量入为出。

第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,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第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,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。

第八条 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:

(一)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、划拨、审核、支付、监督,资金预算、决算的编制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、分析与校内审计。根据需要或领导指示,定期、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,并就具体情况作出报告。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,提出整改、完善意见。做到审批手续完备,帐目清楚,内容真实,核算准确,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,接受上级有关部门、社会组织及个人、学校的监督和检查。

(二)专项资金谁申请谁负责。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就是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责任单位。专项资金申请单位要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批工作、专项资金对应项目的组织、建设、评价、检查、验收、汇报等工作。

(三)验收: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,按时完成建设任务,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。同时由项目单位、财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,开展项目完成的验收工作,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,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,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、资金使用、项目验收、项目评价材料,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、财政部门、审计部门等的检查,保证资金专款专用,维护学校形象与利益。

(四)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、评价、检查、审计包括项目完成验收、评价、检查、审计和项目效益期验收、评价、检查、审计两部分。项目效益期验收一般指对签订合同(或协议)的人才培训项目服务期、基建项目保质期、设备采购项目保修期等的验收、评价、检查、审计。

第九条 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额度,一般不作调整,确有必要调整时,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,并作出详细说明。

第十条 用于基本建设、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,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、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,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。项目竣工,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。

第十一条 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资金,由学校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,按资金来源渠道办理相关报批手续。

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进度进展情况,需跨年度使用的未完工项目专项资金,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。

第十三条 项目中期和年终,由财务和审计部门共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、管理、完成进度、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检查。要求各项专项资金执行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。

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、挪用、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,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,根据有关情况停止拨款、终止项目等措施。

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,由学校专项资金项目小组按项目预算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,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。

第十六条 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,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,将追究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。
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专项资金项目小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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